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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企在行动(十三)】司法部:20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8-11-16作者:点击量:[]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接受了记者采访。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记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司法部有什么“大动作”?

傅政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

为此,司法部刚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这份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努力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

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记者: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司法部在这方面如何发力?

傅政华:我们将重点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推动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通过推动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推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推动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要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要把征求工商联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立法调研。

对征求意见中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增强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

记者: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离不开严格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在这方面,司法部有何打算?

傅政华: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将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要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

此外,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简政放权 减证便民

记者:在推动简政放权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哪些举措?

傅政华:我们将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

在减证便民方面,我们将切实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

2018年底前,我们将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

此外,我们将推动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缩短民营企业办事时限。2019年6月底前整合部省两级中国法律服务网,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实现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统领的“三网融合”“一网通办”。

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全面法治体检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傅政华:重点是要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和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服务民营企业。

我们已部署各地在2018年底前,组织律师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

同时,我们将推动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将民营企业矛盾纠纷作为重点,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化解。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困难,又定分止争,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文转自统战新语)

【支持民企在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提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系列政策举措。围绕座谈会相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接受了记者采访。

“使民间资本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

记者:民间资本是我国投资的主力军,如何更好地为民间投资清障搭台?

宁吉喆: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持续保持回升态势,增速保持在8%以上,占全部投资的比重约60%,成为投资增长的主力军。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在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了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期工作具备一定基础、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进一步调动了民间投资积极性。

下一步,要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巩固民间投资良好增长势头,重点是抓长效、优服务、清障碍。

抓长效,就是每年常态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清单,对已公开推介的项目,明确支持措施,持续做好跟踪调度和后续服务,使民间资本进得来、稳得住、能发展。

优服务,就是进一步清理投资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力度,实现各类审批事项办理平台全覆盖,全方位提高投资服务引导水平。

清障碍,就是继续破除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隐性障碍,鼓励民间资本重点投入国家重大战略及补短板领域项目,鼓励各地借鉴有关地方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展“银税互动”等做法,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

尽快启动第四批混改试点为民企参与改革提供更大空间

记者: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助于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下一步,推进混改还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宁吉喆: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个重要领域率先开展混改试点,截至目前已推出三批共50家混改试点示范项目,推动了混改企业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也促进了非公经济的发展。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混改释放更大空间。

——扩大试点范围。在做深做实前三批50家混改试点基础上,尽快启动第四批试点,持续释放试点示范效应。

——用好民间资本重点在充分竞争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企业股权结构优化,促进企业治理结构优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完善配套政策。出台重要领域混改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等政策措施,完善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相适应的市场化薪酬机制和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等,探索适用于“混改后”企业的国资监管新模式。

全方位推进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

记者: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哪些实招?

宁吉喆: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全方位推进产权保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相关工作。

——完善法治体系。推动完善财产权保护法律规定。推动在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上取得更大突破,解决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问题。

——强化政务诚信。推动地方政府强化诚信履约意识,切实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目前,我们正会同全国工商联,研究共同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切实推动解决一批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权益受损的问题。

——保护知识产权。推动修订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对侵权者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在更多创新活跃地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维权保护的便利性,降低维权保护成本。

——加强政商沟通。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政策文件,推动各地方、各有关方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做好“六稳”为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环境

记者:如何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宁吉喆:要做好“六稳”综合工作,扎实推进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各项部署,保持国内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使广大民营企业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把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以及就业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结合起来,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

此外,要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大支持。这里,我重点介绍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负面清单。在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后,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调整,不断提高清单的科学性、规范性。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在初步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在部分省市县区全面推开营商环境评价试点,2020年在全国推开。着力构建项目先建后验、合法权益损失补偿、长期帮扶服务等制度,大力推动解决“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征集到的办事堵点问题,为中小微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是减轻税费负担。围绕税费负担重、政策获得感不强等问题,着力增强政策含金量,深化增值税等领域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减负政策带来的好处。